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1492 证券简称:安信种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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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其审批程序参照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执行;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 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会。依照投
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
第九条 需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总经理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三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获得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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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
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根据审批权限向董事长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报告,由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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