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492 证券简称:安信种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安信种 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公告编号:2025-031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挂牌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挂牌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实行专款专用。
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公告编号:2025-031
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