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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赛特传媒: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12

公告编号:2016-041

证券代码:831493证券简称:赛特传媒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六年九月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1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2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3

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3

第六章附则......4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文件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 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在验资完成后十个

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公司发行证券时,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 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

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的 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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