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7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一六年八月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1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2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3
第五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3
第六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3
第七章 附则......4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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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
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当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
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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