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0
公告编号:2016-042
证券代码:831493 证券简称:赛特传媒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执委会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作协议概况
近日,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传媒”或“公司”)与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执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丝路电影节”)签署《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合作协议》,公司被指定为第三届丝绸之路电影节(福州)影片展映指定售票平台。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创办以海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为主体的“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旨在以电影为纽带,促进丝路沿线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传承丝路精神,弘扬丝路文化,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条件。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一带一路”两个起点省份——陕西省、福建省联合主办,西安、福州两座城市轮流承办。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6-042
1、丝路电影节授权赛特传媒为“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影片展映指定销售平台”。
2、赛特传媒通过旗下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影火虫微信、APP、影火虫网http://www.filmfly.cn/)进行第三届“丝路电影节”的宣传推广;开发制作“第三届丝路电影节”展映专区微信购票专项通道;协助“校园展映”、“万国电影风情展”的招商落实。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使协议双方实现共赢,开启公司旗下影火虫平台“票务+”的电影整合互动营销新模式与国际电影节的结合,开创了电影节市场化的全新模式。助力培养电影文化普及为丝路电影节创造衍生价值。协议的履行也将对公司的品牌提升产生积极影响,通过本次电影节,增加品牌记忆度,形成利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不良影响。
五、协议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业务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2、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授权函
公告编号:2016-042
福建赛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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