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二零一七年五月
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蓝天”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西部蓝天的股票发行出具本意见。
1-6-2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七、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
见
八、 主办券商关于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
九、 关于本次发行后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的意见
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6-3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一)股东累计人数合规性
经查阅西部蓝天股东名册、公司工商资料、公司三会文件以及本次股票发行的其他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根据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 3月17日)证券持有人名册所示,公司股东人数为3名。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2名,发行后股东数量为5名,累计未超过200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的规定。
(二)发行对象合规性
西部蓝天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新疆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股东)
登记事项 内容
名称 新疆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650100599191404B
用代码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4层
A座商铺
法定代表人 吕玉炜
成立日期 2012年08月09日
营业期限 2012年08月09日至 2032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1-6-4
登记事项 内容
股权结构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根据新疆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经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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