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502 证券简称:永强节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和全 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马鞍 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
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收购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 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
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报送;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报送。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
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股东
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未完成必经审批程序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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