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504 证券简称: 中晟光电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全面修 订 《公司章程》,其中重要的修改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晟光电设备(上 第一条 为维护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管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
科技园区华佗路168号3幢B区; 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 168 号 3 幢
邮政编码:202203 B 区;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自取得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年。 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在同等条件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
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以依法转让。股东依据相关法律 法转让。
法规规定的方式转 让股份。公司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牌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 所进行;公司股份采取非公开方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式协议转让的,不得采取公开方挂牌公开转让股份或在证券交易 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应
所转让股份。 当自股份协议转让后及时告知
公司,并在登记存管机构登记过
户。
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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