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11-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昌信农贷: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1-28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昌信农贷
主办券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佘昌、陈琦、吴承乐共持有公司 60%的股份,且佘昌、陈
琦、吴承乐均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管理上均可施予重大
影响。
虽然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
回避表决制度做出了规定,并建立了《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实际控制人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实
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对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不利决策的风险。
二、 持股比例超过 20%或超过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需经江苏省金
融办批准的风险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颁发的《江苏省
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行)》规定, 挂牌小贷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必须保持原有控股地位,转让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20%;为防止恶意
收购行为,转让后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原第一大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
20%,须报省金融办审批。根据上述监管要求,股份转让导致持股比例超过 20%
或高于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存在需要经江苏省金融办批准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分别为: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
1-1-2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苏政办发〔 2011〕 8 号)规定,符合“三个不低于 70% ”信贷投向要求的农贷
公司,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经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
分局同意,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税率为 12.5%。公司因此
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014 年 1-4 月 69.94 万元、 2013 年 225.19 万元
和 2012 年 201.77 万元。
(2)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 2009〕 132 号)《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农村小额
贷款组织营业税减免(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费附加)。公司因此享受的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 2014 年 1-4 月 20.40 万
元、 2013 年 63.10 万元和 2012 年 53.66 万元。
如果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公司不再符合“三个不低于
70%”信贷投向的标准,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
公司需持续不断补充及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和体系,以符合政
策监管要求、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农村小额
贷款公司在我国刚刚兴起,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人员数量较少,虽然公司
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公司无法保证该系统能够
防范、识别和管理所有风险,并且制度的全面完善需要实践的过程,以全面评
估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员工对新政策和制度的要求也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理解
和遵循,从而为公司带来业务风险甚至监管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监管机构
的紧密沟通,关注政策走向,加强人员配制, 并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加强其充分性和有效性,降低相关风险。
五、保证贷款违约风险
截至 2014 年 4 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