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1511 证券简称:水治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马亦兵、周志岭和刘平平通过其他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使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马亦兵、周志岭、刘平平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情况
2011 年 10 月 31 日,马亦兵、周志岭和刘平平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后,三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的约定与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为使各方充分发
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充分表达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决策机制更加民主,马亦兵、周志岭、刘平平经协商后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协议到期三方的持股及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马亦兵 18,317,200 22.6138%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周志岭 8,619,600 10.641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平平 2,863,560 3.535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4-041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前,马亦兵、周志岭、刘平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后,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分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马亦兵、周志岭、刘平平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亦兵、周志岭、刘平平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到期终止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产完整、财务独立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稳步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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