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 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 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一节 监 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2
第一节 通 知...... 32
第二节 公 告......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 则...... 36
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由南京中科水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97018D。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Zhongke Water Environment Engineering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区灵仙路 2 号 20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服务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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