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513 证券简称:爱廸新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 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一节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并依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有效证据。
第六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二) 公司股东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 公司股东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询;
(四) 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有权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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