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513 证券简称:爱廸新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 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
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本制度规定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
议。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董事同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
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
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债权人的名称;
(三)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的相关资料(如有);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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