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513 证券简称:爱廸新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定爱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上述第(一)项所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 书面协议原则;
(四) 关联人回避表决原则;
(五)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
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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