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31513 证券简称:爱廸新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在不影响经营独立性前提下,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易县晟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煜”)、保定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逐阳”)、顺平县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 120 个月。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
公告编号:2026-022
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晟煜人民币 3000 万元、逐阳人民币 1200万元、新阳人民币 14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闫连红及其夫人王玉卿、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最终签订结果为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艳敏、朱保欣、马宇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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