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1514 证券简称:艾迪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股东会议 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本议
案不涉及关联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艾迪尔建筑装
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艾迪尔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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