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1523 证券简称:亚成生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兰州亚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如下投资活动: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公告编号:2025-038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本制度中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建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股东会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三)审议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四)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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