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524 证券简称:世臻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世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世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世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世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监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5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第七条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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