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27 证券简称:约顿气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募集资金的用途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改变资金募集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
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主办券商职责,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三方监管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主办券商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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