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27 证券简称:约顿气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其他资产,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可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分层决策机制,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未达到第六条、第七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
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事项,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予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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