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27 证券简称:约顿气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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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10%以上表决权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明显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委托贷款;
(三)公司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在审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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