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27 证券简称:约顿气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闲置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顿气膜”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自有短期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适用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闲置资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
(二)资金来源应该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规定的可参照适用本制度。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原则上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六)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现金理财规模。
(七)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现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行为。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一律视同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财务总监对风险进行审核;
(二)财务总监向总经理提交现金管理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达到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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