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527 证券简称:约顿气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约顿气膜建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资格外,总经理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
委派无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得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工作业绩。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排除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五条和本条所述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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