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831533 证券简称:绩优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加洲机械火灾事件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上海市宝
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7)沪0113民初15972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08月0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周礼桢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涛律师,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4.其他信息: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系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被告1)、刘道强(被告2)、
解放军91***部队(被告3)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袁军(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其他信息: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公告编号:2017-038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2016年8月,原告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1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1承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188弄院内
厂房(以下简称“原告仓库”,租赁面积为500平,租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
2018年8月14日)。原告仓库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系被告3解放军91***部队所
有。
2017年4月14日晚,由于被告1管理不作为,致使被告2驾驶满载危险品
的油罐车进入仓储区并停靠于原告仓库旁,后被告2私自加油操作失误导致火灾
并引燃原告仓库。火灾造成原告仓库内部设施及仓储物全部烧毁,原告货品、设施损失等各项损失经公估价值合计人民币26,671,225.42元。
2017年6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
起火原因为被告2私自加油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火灾造成原告
仓库内全部货品烧毁。
原告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开庭传票,将于2017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认定三被告应对火灾事故承担责任、并确认责任比例。
2、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火灾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人民币
26,671,225.42元。
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估费及公证费。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不适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17-038
不适用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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