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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绩优股份:子公司加洲机械火灾事件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2017-038

证券代码:831533 证券简称:绩优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加洲机械火灾事件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上海市宝

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7)沪0113民初15972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08月0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周礼桢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涛律师,北京同一源(上海)律师事务所4.其他信息: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系上海绩优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被告1)、刘道强(被告2)、

解放军91***部队(被告3)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袁军(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其他信息: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公告编号:2017-038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2016年8月,原告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1上海诺溪实业有限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1承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188弄院内

厂房(以下简称“原告仓库”,租赁面积为500平,租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

2018年8月14日)。原告仓库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系被告3解放军91***部队所

有。

2017年4月14日晚,由于被告1管理不作为,致使被告2驾驶满载危险品

的油罐车进入仓储区并停靠于原告仓库旁,后被告2私自加油操作失误导致火灾

并引燃原告仓库。火灾造成原告仓库内部设施及仓储物全部烧毁,原告货品、设施损失等各项损失经公估价值合计人民币26,671,225.42元。

2017年6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

起火原因为被告2私自加油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火灾造成原告

仓库内全部货品烧毁。

原告上海加洲机械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开庭传票,将于2017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认定三被告应对火灾事故承担责任、并确认责任比例。

2、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火灾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人民币

26,671,225.42元。

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估费及公证费。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不适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17-038

不适用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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