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1534 证券简称:艾倍科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021483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4,249,713.80元,其中支付给南京浦开空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146,400.50元、江苏北斗物联集团有限公司3,939,000.00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9,999,801.88元,系对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联网公司)出资。我们未能获取车联网公司的财务信息,亦未接触到车联网公司的管理层,因此无法就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公告编号:2019-019
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无法表示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对公司2018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南京浦开空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原实际控制人杨建中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江苏北斗物联集团有限公司系原实际控制人杨建中持股3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3.33%;南京众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万元,占注册资本51.67%;孙文英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本公司已对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均给予积极配合,但对于支付预付款给上述关联公司的事项,公司无法提供除科目余额表、银行流水外其他有效的交易资料;亦未能获取参股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导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董事会深表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力争2019年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正与杨建中积极沟通,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为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正积极与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及股东沟通,督促其尽快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及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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