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1534 证券简称:艾倍科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度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次审计机构的续聘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情况
(一)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告编号:2019-027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00066),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6)。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 备查文件
(一)《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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