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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9:21:04 股吧网页版
ST艾倍科: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大同证券)作为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倍科)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艾倍科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由于艾倍科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均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如艾倍科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艾倍科股票将在 2020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被强
制暂停转让,艾倍科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如艾倍科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艾倍科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大同证券已履行对艾倍科的持续督导义务,积极督促艾倍科及相关责任主体
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按期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并充分提示如无法按期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可能对艾倍科及相关责任主体产生的不良影响。

大同证券将继续积极与艾倍科及相关责任主体、负责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保持联系,跟进上述事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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