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恩股份”,证券简称:莱恩股份,证券代码:831537)的主办券商,在对其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莱恩股份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莱恩股份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经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22,6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2-0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5月19日止,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22,600,000.00元。
2015年7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股转系统〔2015〕3454号《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4,520,000股。
主办券商在协助莱恩股份进行股票发行时,即告知莱恩股份在其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在2015年7月3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前,莱恩股份在未告知主办券商前提下,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购房款5,137,729.57元,归还贷款9,746,921.70元,补充营运资金2,260,510.67元。
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后,立即对莱恩股份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整改。为确保后续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主办券商要求莱恩股份采取如下纠正和防范措施:
1、要求莱恩股份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提升其规范治理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要求莱恩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出具《承诺函》:“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鉴于莱恩股份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强化各方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决策主体追究其责任。
针对该事项,主办券商提醒: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存在公司治理的风险,若未能及时纠正和规范,可能会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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