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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莱恩股份: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恩股份”,证券简称:莱恩股份,证券代码:831537)的主办券商,在对其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莱恩股份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莱恩股份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经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22,6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2-0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5月19日止,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22,600,000.00元。

2015年7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股转系统〔2015〕3454号《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4,520,000股。

主办券商在协助莱恩股份进行股票发行时,即告知莱恩股份在其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在2015年7月3日取得股份登记函前,莱恩股份在未告知主办券商前提下,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购房款5,137,729.57元,归还贷款9,746,921.70元,补充营运资金2,260,510.67元。

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后,立即对莱恩股份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整改。为确保后续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主办券商要求莱恩股份采取如下纠正和防范措施:

1、要求莱恩股份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提升其规范治理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要求莱恩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出具《承诺函》:“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鉴于莱恩股份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强化各方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决策主体追究其责任。

针对该事项,主办券商提醒: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存在公司治理的风险,若未能及时纠正和规范,可能会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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