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
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年7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股转系统〔2015〕3454号《关于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4,520,000股。
2015年7月15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的总量为4,520,000股,新增股份的可转让日为2015年7月21日。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2-0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5月19日止,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22,600,000.00元。
2、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在2015年首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严格要求入资到指定账户,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武汉庙山开发区支行
行号:102521001217
银行账号:3202019329200050289
账户名称: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武汉庙山开发区支行
行号:102521001217
银行账号:3202019329200050165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2,602,230.04元,因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高于募集资金金额。
(1)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主业相关的营运资金。
由于2015年5月19日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滨湖支行的1,000万元贷款到期,用募集资金还贷支出9,746,921.70元。
2015年7月16日,公司从工行庙山开发区支行3202019329200050289账户向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夏支行账户200648356010029转款160,045.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回后,共计有35,000.00元被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夏支行自动扣划用于偿还贷款。
另外,公司购买厂房用募集资金开支7,615,729.57元。
所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确认为偿还外部借款和购买厂房。
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按以上用途变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部分募集资金提前使用情况
公司存在提前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的情况,其中在2015年7月3日前,支付购房款5,137,729.57元,还贷款9,746,921.70元,补充营运资金2,260,510.67元。
公司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 按照全国中小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各类公告信息,杜绝此种情况再次发生。
4、 募集资金结余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账户开户银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
行名称 额
工行武汉庙山开发区支行 3202019329200050289 2,120.38元
工行武汉庙山开发区支行 3202019329200050165 2,157.31元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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