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6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1540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9-019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无需就上述关联交易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会议前就本项议案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平、徐杨、曾小青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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