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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9 21:48: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5〕 2 号
关于对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数据) , 住所地:
西安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 528 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六层。
程宏亮, 美林数据控股股东、 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刘强, 美林数据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美林数据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4 月, 美林数据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 程宏亮与投资
人浙江方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投资) 签订涉及特殊投
资条款的协议。 程宏亮对美林数据净利润指标及公发上市计划进
行承诺, 如承诺事项未实现, 方向投资有权退出美林数据并由程
宏亮收购对应股权。 美林数据未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程宏亮违规占用美林数据资金为方向投资支付回购
补偿款, 占用金额达 19,920,000 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8.01%。 截至目前, 资金占用尚未归还完毕。
美林数据上述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及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
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 (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 ) 第三条及《挂牌公司股票发
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的规定。
美林数据控股股东、 原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程宏亮上述
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及《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的规定。
美林数据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以及《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十八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美林数据、 程宏亮、 刘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规
则》 等业务规则, 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诚实守信、 规范运
作。 你方应定期披露资金占用归还情况, 督促相关主体尽快归还
占用资金,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
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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