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办券商”)作为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数据”“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美林数据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美林数据拟通过做市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对美林数据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美林数据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之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12 月末、2023 年 12 月末和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合并报表为基
础)分别为 3.23、3.36 和 2.18,资产负债率(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分别为 31.87%、37.47%和 49.31%。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保持稳定,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220,384,095.85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79,194.48 元。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可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充裕。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47,268,484.60 元、货币资金余额
81,580,255.19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49,765,000.0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8,301,227.42 元、资产负债率为 51.54%、流动比率为 1.96。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 20,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 2025 年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76%、11.88%、24.52%。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充足,可为本次回购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内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之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做市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做市交易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本次股份回购事宜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不存在长期无收盘价的情况,具备做市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之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价格安排符合规定
1、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0,000 元,不超过 2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拟回
购价格上限,预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500,000 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03%-6.06%(实际回购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为准,不受此回购股份数量的限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之规定。
2、回购资金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0,000,000 元,不超过 20,000,000 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按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00 元/股测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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