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546 证券简称:美林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以及《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公司 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在接到提议后七日内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提议人直接向董事长报送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的,应同时抄送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正式稿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节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口头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发送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确认并作出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 事由及议题;
(五)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七)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九)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