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31550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2020 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从事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公告编号:2020-046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拟与上海雷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SCADA 项目采购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本溪分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雷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与经营发展相关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成大生物本溪分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就 SCADA 项目的招标采购会议履行三次报价及最终报价程序,最终确定雷昶科技中标,中标报价为人民币 292 万元。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克坚、刘晓辉、陈克兢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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