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31550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
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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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
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本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权限
第九条 任何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范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必须首先
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任何未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应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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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只能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可以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
为召集。
第十四条 召集人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筹备。
第十五条 召集人召集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三日签发会议的通知,通知日
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三日(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召开当日)。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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