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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15:35:21 股吧网页版
陕中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1553 证券简称:陕中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2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景宁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景伟锋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负责人景伟锋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5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20 号)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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