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1553 证券简称:陕中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2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景宁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景伟锋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负责人景伟锋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5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20 号)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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