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1554 证券简称:智博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拟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存在本细则第三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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