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1554 证券简称:智博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 1900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吴军出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 23 号 1 号楼 2107 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 532.82 平米。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9,079,748.12
元 , 69,079,748.12 元 *50%=34,539,874.06 元 , 净 资 产 额 为
52,598,016.17 元,52,598,016.17 元*50%= 26,299,008.09 元。本
次出售资产 2018 年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2,068,333.38 元,2019 年
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1,878,333.42 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
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吴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85 号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 23 号 1 号楼 2107 的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 23 号 1 号楼 2107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目前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将于转让前与抵押权人完成标的产权的清算工作,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参考依据。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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