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山东文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123 号
山东文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文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4394号审计报告。同时,对后附的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山东文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以及涉及的 2024年度相关更正事项及追溯调整数据执行了鉴证工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管理层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编制了专项说明,并负责建立、实施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保证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包含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实施的鉴证工作包括:(1)了解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2)检查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表数据;(3)评估差错更正金额的计算准确性;(4)检查相关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一、管理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1、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及对 2024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贵公司在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2024 年度存在以下前
期会计差错,并对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情况如下:
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仁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爱荔以及孟磊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山东仁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股权比例 20.0001%。协议还约定了特殊投资条款,贵公司对上述投资负有回购义务,贵公司在 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将公司的回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2024年度贵公司合并层面未对上述投资进行确认金融负债的账务处理,导致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资本公积 11,541,379.28 元、虚增少数股东权益3,458,620.72元。
2、对 2025年审计工作的影响
对 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借:资本公积 11,541,379.28元
少数股东权益 3,458,620.72元
贷:长期应付款—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00元
鉴于上述调整,贵公司在编制 2025年度财务报告时,已明确区分本期财务状
况与前期差错影响。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系基于上述调整后的
2024年数据作为期初数进行列报。
二、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关于 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及相关追溯调整情况。
三、使用限制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郑鲁光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
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