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关于对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52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对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0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环境” “公司”)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年审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请中兴华所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并结合审计准则有关要求,说明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一、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保留事项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 所述,山水环境公司应收新乡凤凰山文化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山旅游公司”)18,858.45 万元,对其单项计提减值 18,858.45万元;该项目山水环境公司与凤凰山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已完工结算验收金额为
20,600.00 万元,累计收款 1,741.55 万元,截止报表日未收款金额 18,858.45 万
元;山水环境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分包合同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金额为 15,431.12万元,截止财务报表日山水环境已支付 13,257.77 万元,我们获取总包合同、结算单、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核查,其中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与合同签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订、付款支付存在异常,我们结合外部公示信息内容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俊山执行访谈后,我们无法就该凤凰山旅游公司项目的收入及成本结转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凤凰山旅游项目,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针对凤凰山旅游项目应收账款余额 18,858.45 万元执行函证程序,未取得回函;
(2)获取凤凰山旅游项目前期收入确认资料,包括项目台账、合同、补充协议、竣工结算定案表等资料,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针对凤凰山旅游项目成本情况,我们获取了项目台账、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核查,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核查凤凰山旅游项目的新闻舆情,关注其经营状况等信息;
(5)核查凤凰山旅游公司的工商信息资料,核查其实控人、高管是否与山水环境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俊山,核查是否与凤凰山旅游项目存在关联关系。
2、会计师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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