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1563 证券简称:高盛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本款第 1 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
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
在本款第 1 至 4 项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以下所述事项,构成公司发生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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