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通过。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1、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按合同(订单)核算对减值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
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按照合同(或订单,下同)确认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一年以上到期的合同资产,下同)。但在日常业务中部分客户回款时,并未严格区分合同逐笔回款,造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少,难以与具体合同对应,从而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余额未能划分明细至合同。
公司为了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进一步梳理了报告期内的合同和回款,将前述未能对应至具体合同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通过与客户对账的方式,细分至具体合同。由此导致按合同核算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与之前“先进先出”(即无法对应至合同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回款时,按照余额增加的先后顺序依次回款核减)的账龄发生了变化,公司重新估计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并对该错误影响的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更正。
2、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22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
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
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
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
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
公司在申报缴纳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 2022
年度第四季度购入的设备价值进行了“加计扣除”,但未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全额扣除。根据税务局要求,公司对于上述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错误进行了修正,并对该错误影响的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更正。
3、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五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时,对于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统计错误,导致报表项目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出错。
4、票据背书影响现金流的调整
根据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规定,公司发生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购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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