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1-2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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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10207号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伏电气”) 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欧伏电气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5)第371A016992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欧伏电气重大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欧伏电气 2022 年度、2023 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欧伏电气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欧伏电气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开展编制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过程中,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会计差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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