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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伏电气”、“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由国泰海通专门为欧伏电气组成的辅导小组牵头实施。辅导小组成员为李翔、金亮、孙保莲、李丹、房琨、洪小河、岳琪超,其中李翔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除国泰海通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国泰
海通主要采用了收集相关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及案例分析会议等多
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规范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方案,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向辅导对象介绍 2025 年 1-9 月境内资本市场发展概况,传达最新审核监
管动态及案例分析,解读相关政策,帮助辅导对象及公司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 2025 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评估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规范性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标准,结合 2025 年前三季度业绩表现完善上市时间规划并协助公司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明确的目标规划,挖掘公司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4、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分析和商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相关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规范。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及被辅导人员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康达律师、致同会计师积极参与了辅导工作,配合国泰海通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针对前期发现的内控不规范、信息披露等问题,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工作,公司管理层与辅导小组密切沟通,推进完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在实际运作中需不断深化治理理念并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各接受辅导人员亦需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理念,以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经过本阶段的辅导,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管理水平、财务规范性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现行《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辅导对象将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尚未取消监事会,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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