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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00:02 股吧网页版
欧伏电气: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
平,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
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和《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须要时;

(二) 合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
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九十条规定之情形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摘要;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十六) 审议批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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