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资金如投向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或其他类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适用于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投资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
第二章 内部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能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应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应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委托理财计划,具有审
批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
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
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三章 投资决策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披露前,按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报备,并接受其监管。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承办部门提出投资申请,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由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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