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工作
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
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以上。
第六条 违反本细则任职资格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等其他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自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董事会秘书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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