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
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
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
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一)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二)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 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六)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七) 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
合理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
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
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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