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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36:20 股吧网页版
欧伏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564 证券简称:欧伏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欧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欧伏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
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
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
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
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
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
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
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
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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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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