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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06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1571 证券简称:大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4月16日

生效日期:2019年4月16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股份”或“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2014年12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息不实。

公司2015年1月挂牌时及2015年4月定增时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不规范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2014年12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记载,常州天宁区青龙新丰村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无设定抵押。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期限自

公告编号:2019-004

2013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0日。

此外,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2015年1月挂牌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80万元,在取得《挂牌并发行股票登记的函》前将募集资金借予江苏兴泰昌恒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2015年4月定增募集1620万元,在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确认函》前将募集资金借予常州宝祥生瑞线缆有限公司使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2014年12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息不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2015年1月挂牌时及2015年4月定增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关于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提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9-004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1号)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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